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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过错

介绍:婚姻过错,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为,具体涉及:重婚;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的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但往往上述的过错举证相对困难,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。然而,一旦被认定为过错,且一方因上述任一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,离婚时或离婚后,无过错方均有权向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,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时间具有一定的限制,根据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还是被告的不同,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时间也有所不同。
难题1:离婚时,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?
难题2:一方发生婚外情,是否可以认定为“过错”?
难题3: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是否会支持?
难题4: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?
难题5: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,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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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丽律师介绍

王丽律师-首席离婚律师

1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
2、兰台婚姻与家族财富团队负责人

3、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

4、2019年度《商法》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

5、2018年度《中国法律年鉴》优秀民商法律师

6、《中国新闻周刊》《中国会展》专栏嘉宾

擅长领域:

处理婚姻继承、家事诉讼及非诉事宜,曾为国家级领导人、演艺明星、公司总裁、外国驻华代表等各领域客户提供私人法律顾问及财富传承法律服务。

我们的办案优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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